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,可在2020年7月1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提出,逾期不予受理。
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,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。个人提出异议的,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;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,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。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提供联系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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